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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暂行办法

时间:2012-01-02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超级管理员    点击:

根据上级及我校培养教师的规定,要求专业教师、实习指导教师及“一体化”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,为规范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管理,有效利用社会资源,全面推进我校 “双师”型师资队伍的建设,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,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,更好地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,特制定本方案:

一、目的要求

1、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,结合具体专业,明确下企业的具体任务和要求。专业教师一般在暑假期间到企业实践,要求每年至少到企业实践一个月以上。

2、教师到企业去要深入企业第一线,采取顶岗作业、工作实习、合作研发等形式,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,及时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,充分了解相应的业务流程、岗位素质、知识技能要求,积极参与项目实践与研发,努力提高自身技能素质。

3、教师实践期间,必须遵守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。违反企业相关规定,视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。

4、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,相关管理人员要到企业进行抽查,并进行调研,了解教师实践情况、企业生产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。

二、实施办法

1、一般情况下,由教师自行联系与自己专业对口的企业参加实践。在实践期间要自觉履行相关职责,向相关员虚心请教学习,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,保持与学校专业部、教研组的联系,并主动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。

2、各教研组要及时掌握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,做好沟通联络工作;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、学习情况;探讨、交流、解决有关问题。

三、总结考核

1.教师去企业前,须填报《新余市技工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考核鉴定表》(附件1);回校后一周内填报《新余市技工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总结》(附件2)。以上材料由专业部收齐后交师资管理处存档。

2.教师到企业实践期间的表现及效果作为职称评定、考核和晋级的指标。

3.专业教师、实习指导教师、“一体化”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,满一个月的实践时间折算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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